引言
近日,华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并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孟某依法批准逮捕,此类案件在华阴市尚属首例。
案情简介:
年至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孟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其个人计算机,通过在互联网某论坛下载攻击软件、扫描系统漏洞等方式,先后破解全球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并植入、安装其编写的木马病毒,利用其个人拥有的六个QQ号码联系相关攻击业务,非法获取大量的计算机系统数据、远程控制相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截至案发前,累计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孟某非法远程控制的计算机境内外达余台。
检察官
普法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有效惩治和震慑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需要,司法解释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入罪标准规定为20台以上构成犯罪。
案件特点
此案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犯罪手段新。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电脑、服务器、路由器、VPS等现代科技产品进行作案,相对于传统黑客入侵案件,其隐蔽性强,反侦查能力更强,审查的关键是电子证据;二是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根据公安网络安全检测,多家公司受到网络定向攻击,多台服务器及终端机被植入木马,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计算机案件相关法律解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三是调查取证难。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及软件进行作案,需要在纷繁复杂的系统文件中查出伪装的木马文件,难度非常大,卷宗资料多,电子证据鉴定意见书多达上百页。光盘视频资料达近40张。
侦查经过
为使该案顺利交付审判,市公安局邀请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前介入侦查,指导侦查取证。市检察院抽调专业骨干认真听取了侦查人员关于该案侦办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调取及案件定性情况的介绍,参加了公检法案件讨论会,听取公安网安侦查大队技术人员的对此案的汇报,针对案件的特点和难点,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把准案件核心、侦查方向、取证重点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随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提请批准逮捕,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加班加点认真查阅卷宗、审查证据、提审犯罪嫌疑人,并严把逮捕关,充分结合案件事实、案件证据、提审时犯罪嫌疑人供述等情况,依法进行审查,最终对孟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供稿:刘国华郭旋
编辑:袁金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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