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日前,渭南市医疗保障局、渭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参保原则、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等。同时,还明确了全额资助、定额资助和定额补贴的对象。其中,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于补贴,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省、市财政各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补贴,县级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未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通过医疗救助给予60元/人定额资助,定额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补贴对象自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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