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伴走的早,老太独自将四个孩子抚养长大,但生病住院后,四个孩子竟没有一人露面。孩子的冷漠让老太心寒,夜里,医院的窗户上一跃而下,当场身亡。这下四个儿女倒是都来了,医院来闹事要钱,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了三万元,但他们还嫌不够,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9万。(案例来源: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天还没有亮,胡老太就穿上厚厚的大棉袄,从床上下来,到厨房去忙碌了。空气冷得牙齿都打颤,胡老太那双粗糙的手也冻得伸展不开,但她还是强撑着抓起一把柴火,颤颤巍巍的塞进灶火。火点着了,厨房里稍微有了点热气,她来不及烤火,就开始叮铃咣当的做起饭来。她计划了七八道菜,热的凉的,素的肉的都有。要搁平时,她一个人肯定舍不得做那么多,但今天不一样,孩子们都要回来了,她必须做点孩子们久违的妈妈的味道。人呀不服老真的不行,她刚忙活了一会儿,就赶紧那把老骨头快要散架了,但孩子们好不容易回来一次,她咬着牙也要把这顿饭做完。快到中午了,孩子们陆陆续续的到家了,她的小院子里一下子多了十几个人,热闹极了,看着儿孙们,胡老太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脸。午饭时间,大家围坐在一张大圆桌前,本以为这会是一场温暖的团圆饭,没想到,因为胡老太的养老问题,儿子和三个女儿吵了起来。尽管胡老太极力劝阻,他们还是吵得不可开交,最终搞得不欢而散,只留下胡老太和她精心准备的那一桌子饭菜。起风了,吹的胡老太的脸生疼,忽然,她那浑浊的眼睛里流下一串泪水,从那沟壑纵横的脸上划过。她伤心又自责,恨自己老了,拖累了孩子们,恨老伴为什么走的那么早,留下她一个人受苦。那天晚上,胡老太辗转难眠,咳嗽了一夜,第二天就病倒了。她强撑着爬起来,医院,这些年,她早都习惯了。本以为开点药就没事了,没想到,这次她病得不轻,医生要求她住院治疗。没办法,她给儿子和女儿打去电话,希望他们能来照顾她,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直到晚上,四个孩子谁都没来。胡老太心寒极了,只好打电话给和自己关系要好的表妹陈大娘。一见陈大娘,胡老太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悲伤,放声大哭起来,她一边哭一边倾诉自己这么多年的孤苦和不易。陈大娘也越听越伤心,她便给胡老太的大女儿打去电话,就算不照顾,医院露个脸。不过,大女儿并没有把母亲的病当回事,更医院。胡老太彻底心寒,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晚上,她做了一个决定。那天晚上,陈大娘回家取点东西,准备医院。凌晨三点多,胡大妈穿戴整齐,梳理好自己的头发,颤颤巍巍的走出了病房,朝着走廊尽头走去。她瘦弱的背影在灯光下拉的老长,最终,那个背影在走廊尽头的一扇窗前停住了。让人没想到的是,迟疑了一秒之后,她竟从那窗前一跃而下。巨大的响声引来了值班医生的注意,但一切都晚了,胡老太当场去世。这下,胡老太的四个子女才来了,看着母亲的尸体,他们哭了,但片刻之后,他医院。医院负责人,表示母亲医院的疏忽,医院赔钱。医院负责人表示,他们的心情能理解,但胡老太确实是自杀,跟医院没有关系,所以拒绝赔偿。但胡老太的女儿们没完没了的闹事,医院的正常秩序,无奈之下,出于人道主义,医院赔偿了3万元。不过,胡老太的儿女们还不满意,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44万死亡赔偿金和5万元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9万元。在法庭上,胡老太的儿女认为:民法典第条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医院是公共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二、母亲从窗户跳下,说明窗户可以打开的范围过大,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医院必须负责。对于胡老太子女的指控,医院反驳道:民法典第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胡老太系自杀。第二、胡老太并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医院主要是负责治疗疾病,没有义务提供全天监护。第三、胡老太生病时,四个孩子无一露面,太过冷漠,这才导致胡老太想不开,萌生了自杀念头。出于对生命的尊重,他们已经补偿了3万元,对于胡老太子女的其他诉求,他们无法满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胡老太坠楼事件中,医院承担10%的责任。民法典第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胡老太子女所说的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医院向胡老太子女支付死亡赔偿金4.1万余元,因前期已经支付了3万,只需再支付1.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