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多久要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二、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后是否打印登记凭证?
按照《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年2月1日起,我省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应当打印回执,即打印《陕西省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已申报居住登记的凭证。
三、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身份证明一般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居住地址证明一般指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在单位、社区(区)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四、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它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五、公安机关受理居住证申请后,流动人口多长时间可以拿到居住证?
年1月8日,陕西省公安厅推出18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规定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即流动人口拿到《陕西省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居住证。
六、目前我省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
从年2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统一为一年有效期居住证。
七、居住证有效期即将到期怎么延期?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到期之日前一个月之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八、流动人口居住地址发生变更要不要申报?
在本省区域内发生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收费九、办理居住证如何收费?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15元的收费标准。
处罚十、招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有什么职责?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应当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照《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流动人口签订和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超过一百名的,应当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的,应当如何处罚?
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元以下罚款。
十二、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的,应当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十三、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罚?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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