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阴市城区空气严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年1月5日早8时起,对社会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现就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滨河路以东、站南路以南
二、禁限行对象:在本市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三、禁限行规定:
1.自年1月5日早8时起,逢单日限行尾号为1、3、5、7、9,逢双日限行尾号为2、4、6、8、0;
2.机动车牌号为英文字母的,以牌号最后一个数字作为尾数执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华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月4日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