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社保函〔〕4号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作,方便异地参保人员就医即时结算,积极贯彻落实渭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按照《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渭医保发〔〕41号)和《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关于贯彻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渭医保发〔〕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和分级诊疗制度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一)异地就医范围对象
凡参加渭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渭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1.参加渭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备案。
(1)办理时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每年4月至5月集中办理,其余时间不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10月至12月集中办理,其余时间不再办理。
(2)所需资料:本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和《陕西省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附件1)或《陕西省渭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备案表》(附件2),如由代办人办理登记备案,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地点:华阴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华阴市社保局)。
2.异地转诊人员,原则上要求先转往渭南市在西安市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因病情需要,我省无条件开展以及无足够条件诊治的疑难病症、急危重病人,持渭南市在医院的转诊证明到华阴市社保局网上进行登记备案,可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对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因信息发生变更或病情需要,需转往其他已在跨医院,由本人或家属在住院前提医院证明,通过邮寄等方式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持资料及时到华阴市社保局进行信息变更,参保职工重新填写《陕西省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附件1);参保居民重新填写《陕西省渭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备案表》(附件2),确保参保人员能在异地进行即时结算。
4.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居住地非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城镇参保职工报销时除原规定所需资料外还要填写《陕西省渭南市参保职工异地就医信息确认表》(附件3),城镇参保居民报销时除原规定所需资料外还要填写《陕西省渭南市参保居民异地就医信息确认表》(附件4),
5.参保职工持渭南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可就近选择我市任意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网上备案手续,无转诊单不得在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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