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华阴市检察院于4月3日上午联合交警队召开“诉前会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任晓峰、副中队长肖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杰、刑事检察部副部长李王宁、办案检察官胡磊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杰主持。
副检察长刘杰(左)主持会议
会上,胡磊同志对赵某、孙某交通肇事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报,对案件证据特别是事故认定书的相关依据提出了问题。任晓峰同志根据赵、孙二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该案二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公检双方就交通肇事案件的全面、规范取证及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公检双方就取证、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
最后,该院就“诉前会议”的常态化召开、提高交通肇事案件的办理质量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
侦查人员应如实说明案件侦查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还原,对非法取证等事项进行说明。通过“诉前会议”发现侦查过程中的盲点或遗漏的事实,提高办案质量。
二
公检双方要充分利用“诉前会议”这一平台,在听取和交换意见后,促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
三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合理利用“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方式,使被害人充分接受处理结果,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此次“诉前会议”的召开,加强了双方单位的联系和配合,提高了办案质量,减少了诉讼风险,为提高庭审效率和效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供稿:种婷
摄影:种婷
编辑:史文聪
REC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