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早,华阴市罗敷镇人武部部长吴斌一行及被救助人董某某来到华阴市人民检察院送上锦旗一面,当面感谢检察院给予董某某及时的救助,解决了其目前的生活困境,使其在各界的关爱下,重燃生活希望。
原案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使用禁止的猎捕工具在禁猎区多次采用下套和架设“电猫”的方式捕猎野生动物。年12月8日犯罪嫌疑人架设的“电猫”过失引起火灾,过火面积余平方米,过火区域内均为灌木、荒草。防火员董某某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不慎被郭某某架设的“电猫”击伤,后经华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董某某I度电击伤构成轻伤二级。
救助过程
年4月17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晓莉接访了董某某,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发现其情绪激动、言语过激,张晓莉副检察长及时安抚当事人情绪,耐心劝导、释法说理,让其先安心回家,表示检察机关会依法保障每一个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离开后当天下午,张晓莉副检察长立即安排该院员额检察官巫新宏携控申部门干警迪相同、杨发展、马平英一同前往董某某所在村镇调查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董某某一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害人董某某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案发后长达数月无生活来源,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
随即该院采取绿色救助通道,为当事人申请两万元的救助金,并联合华阴市民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实施综合救助帮扶措施,董某某当即表示息诉罢访、安心生活。“有了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关怀,我一定努力生活,照顾好我的爱人、把孩子培养好。”
本案系华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接访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典型案例,也是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刑事检察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一次有益尝试。该司法救助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缓和了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供稿:华阴检察
编辑:贾闻
审核:肖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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