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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缠脚?缠脚即缠足、裹脚,就是指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女子从四五岁开始,把脚用长布条紧紧缠住,使其畸形不发育,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最后形成不伦不类的小脚,人们美其名曰“金莲”或“三寸金莲”。
中国妇女缠脚简史中国妇女缠脚最早可以追溯到隋炀帝游江南之时,那只是极个别的现象,唐朝没有妇女缠脚的记录。到了五代时期,南唐后主李煜的诗词有所反映,但也仅限于宫廷。北宋前期,文献典籍几乎没有。北宋后期死灰复燃,妇女缠脚有所抬头,南宋妇女缠脚有了扩大趋势,但也仅限于上流社会。到了元朝,妇女缠脚有所蔓延,但也只在汉族内部,少数民族没有妇女缠脚。到了明朝,妇女缠脚扩大化,满清时期,妇女缠脚到达顶峰,政府禁而不止,让妇女缠脚平民化。到了民国,妇女缠脚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妇女缠脚已经绝迹。
古代的妇女为什么要缠脚?关于中国古代妇女为什么要缠脚,我首先想到了“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
其次我想到了龚自珍的《冰梅馆记》:“梅以曲为美,直则无姿;以欹为美,正则无景;以疏为美,密则无态。”固也。此文人画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诏大号以绳天下之梅也;又不可以使天下之民斫直,删密,锄正,以夭梅病梅为业以求钱也。……
古代妇女缠脚跟上层社会人们的意识形态有着莫大的关系。社会呈现病态,把自己的审美强加于别人的痛苦,这是社会的扭曲。
古代妇女缠脚跟封建社会的文人骚客推波助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文人们畸形的心理,,畸形描摹,用无形的黑手,把广大妇女推进痛苦的深渊。
古人有“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说明妇女缠脚对人身体及心灵的巨大残害。
可怜天下父母心,母亲当年受过的伤害,如今含着泪一次次又加在了自己的女儿身上,成了社会的悲哀!
对妇女缠脚各朝各代的态度对于妇女缠脚,我们不能抱着“命苦就去怨政府”态度,其实,历朝历代政府对妇女缠脚都持不支持态度。
元朝之时,元朝统治者坚决不允许蒙古女子和色目人裹脚缠足,但是却不提倡不支持不禁止汉人女子裹脚缠脚。元朝宪宗蒙哥汗时期,便因为有蒙古女子学汉人样子缠足被惩罚的案例。
在明朝,地位高的朝廷妇女都缠足,公主当然也缠足,平民老百姓是不准缠足的。明初,当历经艰辛终于将张士诚消灭后,为了惩罚对手,朱元璋特意将其旧部编为丐户,同时下令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可见在当时,缠足与否已成为区分贵贱的一种典型特征但是社会审美趋势是自上而下的,有普通老百姓东施效颦偷偷缠足,但很少。
虽然说缠足在清朝达到了鼎盛时期,但这并不意味着清朝的统治者是赞成这项风俗的。早在顺治年间,顺治皇帝就下令废止过这项摧残妇女身体的陋习,顺治元年(年),孝庄太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以此来禁止女子缠足。顺治二年后,民众所生女子禁缠足。而随后的康熙皇帝也同样下令废止过,但七年之后又废止了这条禁令。不幸的是结果都一样,正如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尽管皇帝下令废止了,但是这项风俗依旧在民间流传。
中国的事情往往是你越禁止,我越对抗,根本不买你的账,人人都有逆反心理,
真正意义上的废缠足运动的开端是年,英国传教士麦高温创立“厦门戒缠足会”,号召广大女性不要缠足。
康有为年在家乡创立不缠足会,鼓励妇女不缠足。
年又有英国人在上海创立“中国妇女天足会”,在华南地区掀起声势浩大的反对缠足运动。
年康有为在广州开展“不缠足运动“,创立不缠足会,之后不久便上书光绪《请禁妇女缠足折》,认为中国女子缠足遭到洋人耻笑,让大清国丢了脸面。
年任《时务报》主编的梁启超发表文章申诉女子缠足之害,并与汪康年等十多人在上海联合发起组织不缠足会。反缠足继而成为其维新变法的重要内容。
年,光绪皇帝采纳康有为的意见,发布上谕禁止妇女缠足。
20世纪初,清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将反缠足与禁烟作为新政时期社会风俗改良的主要内容。并于年将不缠足的要求写进了政府颁布的女子学堂章程。随着新式教育的兴起,许多女学生在反缠足思想的影响下,开始放足。一场声势浩大的妇女放足运动由此引发。
辛亥革命后,天足运动继续得以深入。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伊始,孙中山下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将移风改俗、劝禁妇女缠足列为政令颁布第一条。至此全国各处开始设立主导妇女放足的管理机构“天足会”。
年内务部又颁《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北洋政府时期,尽管政局多变,但对于缠足的劝禁工作并未停止。特别是新文化运动期间,缠足陋俗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到了年,南京国民政府再次发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其条例共十六条。内容要点为: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者立即解放,未缠者不许再缠,违者罚以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金额。三十岁以上之妇女,劝令解放,不再强制。对期限之规定:以三月为劝导期,三月为解放期。
华阴县的废“缠脚”运动说到华阴的放足,我们不能忘记这个有识之士。清朝光绪年间,华阴县贡生杨霖带头提倡大足,曾在家中设筵,请乡绅宣传协助,并让自己的两个女儿带头放足,影响甚大。
说到华阴县的废缠脚放足,我们更不能忘记冯玉祥将军和陕西民政厅厅长邓长耀。时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总司令的冯玉祥,“任命甘、陕、豫三省放足处处长”,“陕西省放足处处长由民政厅厅长邓长耀兼任”。并要求各地“设立机构,严禁缠足”。为了禁止缠足,邓长耀也是煞费苦心,首先提出“不与缠足女子结婚”的口号,实际上当时不缠足的女子是嫁不出去的;条令规定“7岁至14岁女子,不准缠足;15岁以上之女子,必需放足。凡违者条令,初次女子家长罚银元2块,家长和所在村长拘留10日,拒不改正者,每次处罚加重一倍,凡推进不力的县长,撤职法办。
华阴县于民国16年()县政府下令放足,曾在县城文庙影壁(现中共华阴县委大门东墙)刷写标语,予以宣传。
同年7月1日,华阴县“在三河口乡新民高小召开天足劝放团筹委会。会议决议,在最短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放足工作分三期进行,并选举出执行委员:雷足让为总务部主任,段洪基为交际部主任,段秀文为宣传部主任;推选出苗连霜等10人担任各部具体工作。该团还编印出刊了《放足特刊》和《天足画报》,大力宣传放足运动,以引起社会各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