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渭南市纪委
2.王庄镇刘家洼村村党支部委员李海成,在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中,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庄头镇程赵村村委会委员王俊英,弄虚作假,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冯原镇严庄村监委会主任李长江,在办理群众五保户手续中,违规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交道镇卓里村党员陈新录,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产业扶贫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蒲城县15起案例1.椿林镇岳兴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东财,违规办理临时救助、克扣群众低保款,办理低保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龙池镇城南村党支部书记魏建荣,在低保户申报中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党睦镇吝家村会计宋殿兴,违规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紫荆街道办邢家村会计余海伟,违规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洛滨镇蔡邓村党支部委员何冬梅,违规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永丰镇石马村三组组长张斌,违规为本组村民张某办理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苏坊镇供销社原主任张联强,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蒲城县工信局工作人员韩翠萍,违规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廉租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蒲城县电力局原县城供电站站长武永忠,挪用公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0.蒲城县国土局矿产办业务股长张公社,在为谷某变更采矿许可证中私自收取费用,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蒲城县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社区民警苗海龙,违规为女儿操办出阁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2.蒲城县桥山中学教师马晓强,违规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蒲城县交通运输局通达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于三奇,用公款报销手机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蒲城县城市管理局二大队管理二中队工作人员丁涛、魏小强,罚款未开票据,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蒲城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李晓娟,对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富平县8起案例1.张桥镇铁门村党支部书记梁芳民,将村上机动耕地放在自己及亲属名下,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齐村镇石科村计生专干王佳敏,在办理低保、危房改造补助中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曹村镇白庙村党支部书记马小峰,截留五保户郭某土窑搬迁补助金,用于村务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宫里镇雷村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栋梁,截留贫困户电路改造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华街道定国村村委会主任安胜利,对环境卫生重视不够、整治不力,导致定国寺水库西沿垃圾乱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刘集镇双胜村村委会主任苗爱丽,虚列费用清单套取贫困户房屋修缮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7.老庙镇孟家村会计徐高朝,挪用贫困户房屋修缮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城关街道东渠村会计李克民,审核不细、工作不实,导致村民张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水县3起案例1.史官中心卫生院院长成亚锋,违规超标准接待、报销个人车辆费用,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白水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建社,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文广局党组副书记马晓平,违规领取、发放补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合阳县6起案例1.同家庄镇乌泥河村党支部书记薛小勇,违规为他人办理危房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百良镇西宫城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成红升,违规收取县财政局向西宫城村下达用于苹果、花椒、养羊等产业扶持的项目资金;收取能源办给西宫城村群众配发“回风炉子”和太阳能热水器运输费、安装费;收取群众退耕还林款、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优亲厚友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任职期间财务不公开并多次殴打他人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金峪镇白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永,违规将白家庄村刘氏家族续谱餐费在村委会账务上进行报销,违规收取群众危房改造资料复印费和资质证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坊镇高家坡村党支部书记高根学,违规使他人重复享受危房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洽川镇莘里村党支部书记潘朝阳,违规收取产业户旅游服务业直补资金,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黑池镇彭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民普,违规将自己纳入贫困户,为其亲友套取危房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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