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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安全生产网
编辑:靳岚
审核/签发:武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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